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研究院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财産和研究院财産安全,根據《韦德体育官方网站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适用于所有歸屬韦德体育官方网站使用和管理的地域網格。
第三條 研究院消防安全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自覺接受學校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四條 研究院消防安全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研究院各個地域網格的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第五條 研究院應當加強對所屬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開展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研究院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七條 院長是研究院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研究院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結合實際納入研究院年度工作計劃,切實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确崗位職責和網格單元責任人,督促相關人員履行職責,督促開展消防安全預防工作,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相關問題;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八條 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領導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研究院辦公室主任(兼安全員)是研究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研究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院内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隐患整改;
(四)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制訂研究院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預案實施和演練;
(六)按規定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保護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協助院領導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條 研究院各個地域網格的安全責任人是具體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網格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研究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網格實際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與院長簽訂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
(三)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隐患;
(四)負責本網格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修,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五)研究院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條 除本規定第九條外,研究生輔導員還應當對學生宿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加強學生宿舍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二)加強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學生清除床簾等易引發火災的可燃物,查收違章電器,督促學生及時清理宿舍垃圾等易燃物,保持疏散通道暢通;
(三)督促學生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報告,并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在院内舉辦文藝、體育、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應事先确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标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報請主管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舉辦。
第十二條 學生宿舍、教室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及明火,宿舍内不得存儲易燃易爆物品;在門窗、陽台等部位不得設置、擺放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三條 研究院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檔案。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況檔案。包括地理位置、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數量、位置、使用性質情況等。
(二)人員組織制度檔案。包括各個地域網格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安全責任書,消防安全考核及獎懲情況等。
(三)工作部署落實檔案。包括上級文件傳達及學校消防工作部署等文件資料檔案。
(四)宣傳教育培訓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宣傳活動、集中培訓、教職員工崗前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的文字、圖片、視頻資料等。
(五)隐患排查整改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巡查檢查記錄,隐患整改記錄等。
消防檔案要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對研究院所屬的安全管理網格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重大節日、重要活動和寒暑假前後均要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各個地域網格的安全責任人應至少在每學期開學後和放假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災隐患和隐患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情況。
(三)消防設施、器材數量及完好有效情況。
(四)消防安全标志、疏散指示标志、應急照明完好、有效情況。
(五)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十五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五)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六條 研究院應将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列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納入日常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和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告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十七條 研究院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講座,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十八條 研究院制訂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以下内容:
(一)組織指揮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媒體家長接待組等。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信息報告程序和措施。
(七)配合公安機關、消防部門處置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八)媒體、家長接待處置程序和實施。
(九)善後處理的相關内容。
(十)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十九條 研究院應當按照學校要求組織師生參加消防安全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七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條 研究院将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納入教職工年度考核體系。對于按規定履行相應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的,給予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合格;對于未按照學校和研究院管理規定履行相應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并造成損失的,給予消防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和教職工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對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個人,研究院在評優評先中作為重要參考因素,并給予消防安全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獎勵。
第二十二條 對于違反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緻使研究院安全管理網格内發生火情、火險、火災造成損失或因此使學校受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罰的責任人,由其承擔相應損失和處罰,取消責任人當年個人獎項評優資格。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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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