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機構及工作重點
研究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副院長為副組長的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工作重點為:
1.健全組織機構,落實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有關科室和個人工作責任制,建立突發事件的預警機制,建立健全聯動機制;
2.建立突發事件及時報告制度,第一時間向上級領導和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的情況,确保信息暢通;
3.積極主動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輿論宣傳和引導工作,消除突發事件對研究院、學校造成的負面影響;
4.強化應急處理措施,重點地點和要害部位逐步實現“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安全防範體系;
5.定期開展校園安全和隐患查處整治活動,将各種隐患消滅在萌芽狀态;
6.加強學生安全法制教育、深化安全穩定的教育工作,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
7.加強與學校各相關部門的聯系和配合,預防暴力、散布謠言、參加非法組織、出現重大心理危機和消防安全等事件的發生。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一)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處置
1.群體性突發事件
(1)突發事件發生後,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根據上級指示,成立現場指揮部,果斷處置;
(2)一旦發生非法的群體性聚集、遊行,應及時派人勸阻,隊伍前要有引導、隊伍中要有巡視、隊伍末要有斷後,并派出車輛接應,阻斷社會閑雜人員和别有用心的人混入隊伍尋釁滋事,防止學生出現過激的違法行為;
(3)發揮研究院黨政工團骨幹的先鋒模範作用,深入師生、深入現場,采取措施、化解矛盾,使師生及時了解事實真相,做到教師不停課、學生不停學、師生不離校,促使事件盡快平息。
2.重大刑事治安事件的處置
(1)突發事件發生後,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啟動應急預案,派人深入現場了解情況,指導開展相關工作
(2)立即組織人員保護現場,做好人員的疏散、救援及安置等工作,積極配合公安部門開展調查取證;
(3)發生師生傷亡事件,應及時通報有關家屬;成立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做好家屬的接待、安撫等工作;
(4)及時向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通報情況,穩定師生情緒,配合做好處置工作;
(5)發生涉及師生的恐怖襲擊事件,立即配合學校有關部門或公安部門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相關工作;
(6)發生涉外的突發事件時,在及時向學校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向事發屬地的外事管理部門報告。
(二)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處置
1.火災事故的處置
(1)火災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119”報警,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人員封鎖現場,開展滅火和救人工作,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在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後,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部門組織滅火和搶險救災工作;
(2)采取緊急措施搶救傷員,積極配合醫療部門妥善安置傷員;
(3)妥善做好受災師生的安置工作;
(4)如有人員傷亡,及時通知家屬,并積極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
(5)适時向師生通報有關情況,确保師生的情緒穩定;有關火災的後續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續報。
2.交通事故的處置
(1)相關人員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人員搶救,立即撥打“110”和“120”急救電話,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保護事故現場,有效控制交通事故肇事者,尋找目擊證人;
(3)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及時開展交通事故調查取證工作;
(4)如有人員傷亡,及時通知家屬,并積極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
(5)如交通事故發生在校外,應與當地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3.大型集體活動安全事故的處置
(1)大型集體活動安全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組織疏導、搶救傷員,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活動組織者和安全工作負責人要穩定師生情緒,維護現場秩序,根據室内、室外的不同情況及時組織師生有序疏散,确保人員安全,盡力避免繼發性事故的發生;
(3)如發生師生傷亡情況,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助。
(三)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的處置
1.事件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領導報告;
2.迅速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聯系校醫院,對中毒或患病人員進行救治;
3.按突發事件報送的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
4.與中毒或患病人員(特别是病情嚴重者)的家長進行聯系,通報情況,做好工作,穩定情緒;
5.積極配合校醫院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并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緻病因素的排查;
(四)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處置
1.接收自然災害預報後,根據上級部門的災情通知,進入預備應急狀态;結合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2.做到各級負責人到位,相應工作隊伍到位,根據自然災害發生的情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互救等搶險救災工作;一旦發生人員傷亡,立即組織救治;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險情和傷情,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
(五)網絡輿情類突發事件的處置
1.結合實際,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類型、規模,及時啟動相關預案,報告有關領導和部門,迅速找到事件源頭,抓住處置最佳時機,實現突發事件第一時間處置;
2.積極配合學校通過各種媒體,正面發聲,澄清事實,借力第三方等進行評論反饋、引導。針對有害信息,采取果斷措施,進行有效管控;
3.建立和規範媒體接待工作機制,制定接待方案,規範接待人員、接待方式、接待流程等。
(六)心理援助與危機幹預處理辦法
1.對心理疾病較輕的學生,在征得學生本人同意後,由校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咨詢老師提供個别咨詢或與家長溝通确定處置方案後處理;
2.對于校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中心難以決斷的疑難案件,應當及時進行集體讨論,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轉送醫院治療;
3.對于有過激行為、突發精神障礙的個體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校園穩定的危機情況,研究院應做好預防研判,盡力做好前期處理工作,并及時與家長聯系,決定最後幹預方案,并将幹預方案報學校有關部門備案。
五、其他突發事件,學校有規定的,按照學校規定執行,本預案自通過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