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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雍君:新近明星風波觸發的思考,用“超級個稅”馴服市場與市場經濟“野性”

發布日期:2021年02月07日   浏覽次數:[]

摘要 近年接連曝光的演藝圈頂級明星風波招緻的大衆與媒體熱議,似有必要把重點從“當事人的故事”移開,轉向對“市場與市場經濟究竟怎麼啦”以及“如何馴服其野性”的深度思考。現行個稅因其扭曲性的稅負結構而力有不逮,超級個人所得稅則可派上大用場。該稅适用符合兩個條件的資本大咖:以手段非正式方式賺錢,持續再投資于“劣效品”領域。

關鍵 詞新版矯正稅 手段非正義 劣效品 市場野性

  


作者|王雍君(韦德体育官方网站政府預算研究中心主任)

一、引言

自放棄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以來,中國經濟獲得了長足發展,民衆生活穩定提升,國家實力和國際影響力大為增強。與此同時,人數不菲的巨富相繼産生。積極地看,富豪們對經濟增長、就業、稅收和帶動他人緻富做出了重要貢獻,并且其中也不乏遵紀守法緻富者。

消極地看,有些富豪的緻富手段并不合乎“手段正義”原則,甚至與之背道而馳,比如鑽政策“空子”、逃稅甚至違法亂紀。有些則以“撐死膽大的”行為準則行事,還有些在好運氣“加持”下大發橫财。

令人唏噓的是:某些富豪即便在趟過不堪回首的資本原始積累階段後,依然采用雖然并非不光彩、卻也不那麼令人稱道的方式繼續豪取财富。這些方式讓他者和社會承受過于高昂的機會成本。

典型例子包括:“共享單車”做上來了,卻以犧牲幾乎整個自行車産業鍊和供應鍊為巨額代價;“網上點餐送餐”做上來了,卻以犧牲幾乎整個中小餐飲企業生存發展空間為巨額代價;“網上購物”做上來了,卻以犧牲幾乎整個中小零售企業為巨額代價。

若以馬斯克、蓋茨、喬布斯和任正非等“事業大咖”的賺錢方式與手段為參照系,這些資本大咖的“生意”實在沒有多少令人稱道之處。

“圍繞事業做生意”的事業大咖不同,資本大咖圍繞資本運轉:起點是資本,終點是更多的資本。總的來說,中國的“資本大咖”過多,“事業大咖”太少

從社會視角看,資本大咖的問題不在于“錢多”,而在于賺錢的方式與手段讓社會承受了太高的機會成本。那些倒下的中小餐飲企業、完整的自行車産業鍊、中小零售企業,還有随之而來諸如就業機會的“更多倒下”,就是他者和社會承擔的機會成本。中國雖“家大業大”,也無力長期承受機會成本的“折磨”。

我們能以“先進生産力必然淘汰落後生産力”為此類賺錢方式辯護嗎?為資本大咖的“資本運作”招緻的巨額機會成本辯護嗎?

很難。首先,那些可豪取财富的賺錢方式與手段所包含的“生産力”,真正稱得上“先進”的成分少得可憐。即便對賺取财富而言“夠先進”,但整體的“經濟之餅”并未做大,因為“這邊的得”以“那邊的失”為代價。

很少有人有合理動機損益計算,但“我們的社會”必須去做—“彙總計算”全部所得和全部所失,在此基礎上确認社會收益是否足以補償社會(機會)成本。可以合理推論,一旦如此,或許結果會令人大吃一驚。

社會困境可定義為“個體增值招緻整體減值”,或者尖銳地定義為“局部最優招緻全局毀滅”。過度放牧對牧民最優,卻以招緻整個草場退化為代價;過渡捕撈對捕撈者最優,卻以招緻整個魚場某時将無魚可撈為代價;過度砍伐對砍伐者最優,卻以招緻整片森林消失為代價。經濟學文獻稱之為公共的悲劇(the tragedy ofthe common)。

所以,我們必須關注那些“局部最優”者賺取利益的手段和方式,是否将在整體上造成某種不可承受的結果,以免“公共的悲劇”不期而至。在這裡,焦點是算計或至少“充分考慮”社會機會成本,在此基礎上建構适當的調整機制。

新近曝光的某一線頂級明星的風波,讓我們再次看到了富豪中的一類特定群體—明星。頂級明星在甚至不到10年裡賺取的錢财之巨令人咂舌。

錢多不是問題。在這裡,問題是演技平平的明星為何也能成為巨星,“吸金”和“吸睛”能力十足的流量巨星。如果賺取的巨額财富與大衆流量與其演技相稱,或者與合理限度的“租金”—大衆消費者願意為其賞心悅目的“顔值”或“風格”打賞流量,大緻也無可厚非。但從手段正義視角看,可能就過頭了。

社會理應期許其成員“多賺錢”,但并非沒有前提—最重要的前提就是“手段正義”。人類活動皆有其目的性,而目的通常為“善”。賺大錢也是“善”的目的。既然為善,即應被社會期許,而且社會應努力創設許可個人緻富的條件,包括政治條件。

但永遠不可把手段與目的混為一談。目的是目的,手段是手段。目的為善的事實,遠不足以約束和引導手段正義,也不足以為手段非正義方式提供辯護。文明社會隻應許可和鼓勵以正義手段達成善的目的。

在真實世界中,為了目的不擇手段的個體動機總是存在的—資本大咖尤甚。文明社會的英雄偶像,決不應是“資本大咖”和“顔值明星大咖”;文明社會的英雄偶像,必須應是“事業大咖”和“演技明星大咖”

這是“手段正義”的題中之義。本文關于“馴服市場經濟野性”概念,同樣在這一意義上被使用。充斥以手段非正義方式賺錢的市場和市場經濟,不妨稱之為“野性市場”和“野性市場經濟”

目前的大衆觀賞市場“野性”色彩很濃,未被馴化的資本大咖和平台等供方角色,合力将“野性”投射其上。或多或少具有認知瑕疵的大衆消費者每天把流量“打賞”給這些供方角色,以至這個市場上的财富出現極度分化和集中化。

麻煩在于,目前的“富豪評價”嚴重失範。“隻論成敗不論是非”似乎已經成為主流評價标準—一個嚴重帶毒的評價标準,而潛在的毀滅性後果仍未被普遍和充分認知。

“隻論成敗”自然指向“以财富論成敗”。手段正義的是非觀消失了。金錢至上的主流意識力量之大似乎足以橫掃一切,包括我們傳統上所珍視的倫理道德和價值觀。現在看來,似乎沒什麼能阻擋“手段非正義不要緊、要緊的是多賺錢”的意識洪流了。

大衆觀賞市場的某些資本大咖和明星大咖更是先鋒,他們鑽法律與政策空子的本事大得驚人。多數消費者多少有些非理性地打賞流量,懶得去分辨誰是正品或次品—要麼沒有能力、要麼沒有興趣。唯一的興趣隻在“一樂”。

當一個社會普遍不在乎“手段正義”和“手段非正義”時,一切的麻煩就不遠了。大衆觀賞市場尤其典型。這是個龐大且發展前景廣闊的市場,但現在已經被“攪得不成樣子”。“市場野性”和“市場經濟野性”被張揚得淋漓盡緻。

曾經,我們有許多原本極具發展前景的市場,但“一哄而上的亂象”很快把這個市場“攪黃了”。此幕仍在上演,但我們的“思想準備”并不充分,明智有力且有效的行動尤其鮮見。

“野性”主要來自能量級别很高、但從未被手段正義馴化的某些資本大咖和明星大咖。理論上,德行機制可以發揮作用。但是,“軟性”的德行機制隻有自覺地“内于心、外化于形”時才有馴化之效。對“非正義手段癡迷者”幾乎起不到任何震懾作用。

不妨把那些在某種意義和程度上以非正義手段賺取錢财的富豪,稱之為“劣效品富豪”。他們可能是合法或遵紀守法的“經濟公民”,但在“社會不期許”和“社會不應期許”其賺錢手段的意義上,與劣效品概念如出一轍。

經濟學中的劣效品(demerit goods)指社會偏好少消費、個人偏好多消費的商品或服務,源于效用的社會評價低于個人評價。

香煙就是衆所周知的例子:個人的消費數量和總量高于社會最優水平。易言之,從社會視角看,消費太多了。考慮到香煙還具有外溢性,尤其如此。在這裡,外溢性指指消費者并未承擔其行為加諸社會的機會成本,比如對被動吸煙者的間接損害,失火風險,額外的醫療費用,以及因煙草種植而放棄種植的糧食作物。

因此,我們需要一種公共矯正機制來限制劣效品生産與消費。一種是直接限制—主要是煙草指标,另一種是進行間接限制的矯正稅(corrective tax),本文稱之為舊版或1.0版矯正稅,最早由被譽為英國福利經濟學之父的庇古(A.C. Pigou)最早提出和闡述。目前許多國家征收的“碳稅”也是一種典型的矯正稅。資源稅、燃油稅和污染者付費機制類似。

1.0版矯正稅有三個主要特征—反映其局限性。首先,它根植于如下認知:手段非正義是被許可的,需要被矯正的隻是其後果—成本外溢。易言之,隻要“肇事者”把社會承擔的額外成本通過納稅讓自己承擔,手段本身的非正義性質就不再是“問題”。

其次,1.0版矯正稅關注的是讓經濟運轉回歸經濟效率,并不關注與财富過度集中相關的“平等”問題。

最後,1.0版矯正稅要求量化外溢成本,主要指每生産一件污染産品造成的邊際污染成本—據此決定稅率。在許多情況下,這很困難或代價太大。

由于以上局限,1.0版矯正稅不足以應對本文關注的問題—馴服市場野性和市場經濟野性。基于以下展開讨論的更重要的理由,推出2.0版即新版矯正稅值得費心思量。

二、市場與市場經濟的“野性”來源

需要注意到:中國官方的表述一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上“社會主義”的定語,個中自有深意,大緻可以理解為:中國需要發展的市場經濟,應是健康的市場經濟;健康的市場經濟,焦點應是“拒斥任何人撒野”的市場經濟

“撒野”可定義為某些市場角色對法律法規的越軌。

這個定義有其缺陷,因為沒有考慮到“手段非正義”的完整含義。更好的定義是:“撒野”指以手段非正義賺取錢财的各種方式;“非正義”定義為可合理預見到的傷害,無論傷害他人還是社會,也無論傷害的是人的身體、身體的器官、器官的功能,還是間接地傷害謀生的手段—稱為間接傷害

本文主要關注間接傷害。間接傷害也是傷害—焦點是局部最優招緻他人或社會承受的機會成本。在比爾.蓋茨和任正非的“事業大咖”身上,我們幾乎看不到這樣的機會成本,或者因為本身很小,或者因為根本就不存在。“投資于創新”和“從創新中賺錢”正是事業大咖的典型特征

事業大咖也是資本大咖,但并非一般意義上的資本大咖,而是“投資于社會收益率遠高于私人收益率”的投資大咖。正是在此意義上才被定義為事業大咖—我們時代最了不起的一類英雄偶像。作為引領市場經濟良性發展的創新者和開拓者,他們低調務實地對國家與社會貢獻殊異。

談到資本大咖和事業大咖的區分,不能不談及市場經濟的成功和瑕疵。

市場經濟的成功集中體現為增長,即财富創造機制意義上的巨大成功。發展是人類的永恒主題,涵蓋三個綜合目标—增長、平等和穩定。增長意味着“把蛋糕做大”,平等意味着“蛋糕公平分享”,穩定意味着兩者皆可持續。

據此,“好的市場經濟”滿足三個條件:增長潛能巨大,财富分配相對平等,增長和平等都是可持續的。野性的資本力量會破壞所有這些目标,從而使市場經濟朝向“壞的方向”發展

“資本”正是“市場經濟”的主要表征。沒有資本,不足以成就市場和市場經濟。另一方面,好便一個“原本好端端”的市場和市場經濟,也極易被充滿野性的資本力量攪渾,從而使其财富創造的“增長”功能嚴重受損,還會使平等和穩定目标受損。

市場經濟的增長優勢有其前提,馴服資本野性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個

攻城掠地的資本野性之所以損害增長,源于其非正義運作的方式—“我的增長”以“你的負增長”為代價。不妨把這種增長模式稱為“零和式增長”

不應把“我增長讓你負增長”,同“先進生産力替代落後生産力”混為一談。界限有二:零和式增長中的“先進生産力”成分通常很少,零和式增長的社會價值很低。

因為“先進”有限,也因為“先進”的社會價值很低,可以認為零和式增長方式具有“手段非正義”性質—直接或間接傷害他者與社會利益

零和式增長正是資本野性使然。

資本野性造就零和式增長的深層原因,深究起來主要有二:(1)阻礙“有錢大家賺”意義上的、面向所有人的機會開放,(2)“劣效品創新模式”取代“優效品創新模式”。

優效品創新模式是指:社會期許資本大咖多投資,因為這些投資的正外部性廣泛而巨大,比如高端芯片和高性能電池的研發和制造;另一方面,這類投資因為金額大、周期長、風險高,即便資本大咖财力雄厚,往往也不願涉足—更樂意去賺取“熱錢”和“快錢”。從社會視角看,這些領域的創新和投資“太少”,這與經濟學中的優效品(merit goods)概念完全契合。

劣效品創新模式恰好相反:玩弄某些新花招,以賺取“熱錢”和“快錢”為目的,把本質上不屬于創新的“新花招”包裝成創新。從時下的共享單車、網上點餐到大衆觀賞市場,都可以看到這類“僞裝式創新”的影子。

考慮到具有潛在甚至現實的傷害性—社會機會成本,可以認為這類投資和“創新”的最優水平,實際上遠高于社會最優水平。這與經濟學中的劣效品(demerit goods)概念非常契合。

“資本野性”的典型症狀是:資本大咖在劣效品創新領域大肆攻城掠地,優效品創新領域則唯恐避之不及。“資本大咖”和“事業大咖”的界限也在這裡。

資本野性對市場和市場經濟的破壞性後果與影響,集中反映為兩個方面:(1)造就零和式增長—損害整體的經濟增長,(2)加劇市場經濟的兩個主要瑕疵—不平等和内生不穩定。

一般結論是:在資本野性介入市場和市場經濟後,一個國家尋求發展目标—增長、平等和穩定—的個體和集體努力變得極為複雜棘手,受挫風險劇增

三、2.0版矯正稅的緊迫性和理論基礎

從根本上講,市場和市場經濟的野性是資本野性強勢添加其上的結果。所以,要馴服市場和市場經濟野性,必須馴服資本野性—以手段非正義方式賺取熱錢和大發橫錢的野性。

馴服資本野性在全世界都是一個頂級難題。資本的流動性很強,一有風吹草動,極易轉移到避風港,稅收機制的設計與實施因而必須格外小心。

稅收機制的應用不能取代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争的作用。這些非稅收機制已經在中國得到初步發展,近期力量有所加大,但尚有提升空間。

然而,即便完善的非稅收機制的作用,也有其局限性:側重規則基礎的“馴服”,忽視“從錢财上直接馴服”的設計。

目前最重要的稅收機制是個人所得稅,但因存在明顯瑕疵而亟需做重大修訂—着手把勤勞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45%)降下來,把資本所得的稅率(20%)提上去

正是在“歧視勞動”和“放縱資本”的意義上,現行個稅存在重大瑕疵,亟需把稅負結構從根本上颠倒過來。這對促進稅負公平和馴服資本野性至關緊要。其他收益至少包括:激發勤勞光榮和勤勞緻富(如果可能)的“社會正氣”,大幅增加财政收入。“這樣的改革紅利”,哪裡去找?

如果伴随為中小投資者的“資本收入”提供稅收保護,效果會更好。越來越多的中低收入者有能力賺取有限的資本收入,但相對于資本大咖的巨額資本收入而言,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即便有個稅的上述結構性改革,征收額外的新版矯正稅也是必需的。

新版矯正稅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支持性機制發揮作用。原理與企業所得稅作為個稅支持性機制類似。假如沒有企業所稅,個人将傾向于把許多收入“放到企業”,以至個稅會變得很少。

新版矯正稅的必要性部分在于:原本最多适應95%左右的納稅人的個稅,對于占納稅人總人數不到5%的頂級富豪來說,幾乎起到适當的“調節作用”。

舉例來說,對一個年收入為2億元左右的人來說,即便個稅稅率達到50%,并假設完全依法納稅,稅後年收入也有1億元。

問題随之而來:(1)需要這麼多錢嗎?(2)這些錢是以手段正義的方式賺取的嗎?(3)個人收入中的較高比例被投向“優效品創新模式”嗎?

第一個問題會引起廣泛的争議:“錢還嫌多?”

這個看似正确的命題—錢越多越好—實際上隐含嚴重瑕疵。首先,“财務自由”雖然對許多人有着磁鐵般的吸引力,但如同任何其他自由(權利)一樣,亦有其合理限度。在近期新冠疫情嚴重威脅生命和公共安全的情況下,某些發達國家的“個人自由權利”明顯過頭了,以至釀成公共災難。任何适宜的權利和自由概念都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受其合理限度的制約。

其次,從經濟學的觀點看,超過某個臨界值—比如年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其邊際效用急劇遞減直至接近于零。因此,若通過稅收機制将其繳入國庫并轉移給社會底層人士,一方面對賺取者本人不至于構成實質性損失,另一方面可極大地增進邊際效用很高的受助者的福利。

福利經濟學關于邊際效用遞減的普适性原理,因而為新版矯正稅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據此,一個重視雪中送炭的社會,總是好過重視錦上添花的社會。

再次,“修身-賺錢”的健全關系對個人和社會都很重要,甚至是必需的。“錢越多越好”的絕對财務自由觀,對修身-賺錢間的健全關系具有潛在的危害性,因為它使注意力從“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移開。不幸的是,現狀已經大抵如此,但扭轉局面的機會尚存。

最後,每個國家都無力支撐“人人财務自由”,甚至連地球也無力支撐,因為資源總量和再生速度有限。即便考慮快速的科技進步,資源再生的速度也永遠跟不上人類貪欲的膨脹速度。在缺失新版矯正稅的環境中,資本大咖和野性資本的貪欲可能發展到癫狂的地步。

至于第二個問題—手段正義—有兩類論證路徑,一個是前述的拒斥傷害—包括直接傷害和間接傷害,另一個是福利經濟學的補償原理—受益者補償受損者。補償原理的應用,意味着資本大咖應拿出相應的錢财補償他者和社會承擔的機會成本。由于直接補償—一對一的補償—通常并不可行,稅收機制的介入就變得必不可少:由政府居中進行補償。

第三個問題同樣切中要害:以新版矯正稅推動資本投資的結構性改善,即從劣效品投資/創新模式轉向優效品投資/創新模式

舉例來說,大衆觀賞市場的現行圈錢式投資模式,轉向培育“文化新人”—将機會向所有大衆公平開放—的模式。這對提高社會收益率大有裨益。考慮到中國正邁向創新型國家和經濟政策的“脫虛向實”,此舉可謂更加意義非凡。

教育投資重心的轉移也有此效。鑒于基礎教育的社會回報率高于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私人回報率高于甚至教育,把更多的投資從高等教育中釋放出來,重新配置到基礎教育,将提高教育投資的社會收益率。

這種跨部門結構性調整的前景廣闊,包括教育、公共醫療與衛生、科技與研發、環境、水務和基礎設施等諸多領域。部門内部的結構性調整也是如此。

就本文主題而言,“結構性調整”的實質是轉換創新模式:把“劣效品創新模式”轉換為“優效品創新模式”。如果資本大咖能順應政府戰略前行,整體經濟品質和市場品質将得到系統提升。畢竟,政府自己的财力有限。

四、2.0版矯正稅的定位與設計

新版矯正稅定位為“超級個人所得稅”,作為常規個人所得稅的支持性機制發揮作用。由于缺失這一機制,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對資本野性的約束有限。就勤勞所得稅負遠高于資本所得而言,實際上起着放縱資本野性的作用。

即便做出意義非凡的結構性調整,即把資本所得稅的稅負調整到遠高于勤勞所得的地步,對馴服資本野性的作用也相當有限。

這是因為,常規個人所得稅并不關注三個關鍵問題:(1)是否以“手段非正義”方式賺錢;(2)賺取的超額财富是否有适當比例被重新投向優效品創新模式中,現行的專項扣除機制也未顧及這個“錢花在何處”的問題;(3)超出“合理财務自由”以上的超額财富—定義為邊際效應急劇遞減至接近于零的部分,從社會視角看當如何對待。

三個關鍵問題都與資本野性緊密相連。資本野性正是市場野性和市場經濟野性的主要源頭。要想馴服市場野性和市場經濟野性,必須首先馴服資本野性。

就馴服資本野性而言,如果滿足以下5個設計要點,新版矯正稅可以發揮至關緊要的作用。

首先,征稅對象确立為超出“合理财務自由”的部分,合理财務自由大緻可界定為全國人均年收入的100倍-500倍,或者采納某個可能更合理的判定标準。

其次,稅率設為100%,這意味着超出合理财務自由的部分全部繳入國庫。

再次,在“優效品投資/創新模式”下獲得的收入适用稅收豁免條款。豁免比率大于零,但上限為100%—全部豁免。

最後,僅針對約占全國人口總數5%左右的頂級富豪。若以14億人口計算,總人數約在700萬。前期可以縮小範圍,比如縮小至100萬人,之後酌情擴大。

作為配套措施,政府提出詳細的“優效品投資/創新”清單—區分行業或部門,作為豁免征稅的依據,包括部分豁免和全額豁免。豁免比率的确定嚴格遵循優效品原則:社會評價越高、私人評價越低,豁免比率越高。

舉例來說,社會對慈善和救濟窮人的“效應評價”極高,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均”,但私人的效用評價通常極低—私人慈善與救濟“少得可憐”。某些有錢人甚至連“孝心”義務都極度淡漠。鑒于此,對救濟“境況最差者”的支出部分,采用100%的最高豁免比率是适當的。

另舉一例:對協同政府或單獨投資于新冠疫苗開發的部分,由于外溢性強和風險高,确定70%左右的豁免比率可能是适當的。

結語

新近明星風波讓我們“領教了”什麼才算真正的“重量級有錢”。在資本大咖和“平台大咖”的聯合加持下,在多少有些嫩稚和盲目的大衆流量的推波助瀾下,某些頂級流量明星也快速地搖身一變為資本大咖,吸金能力之強讓人目瞪口呆。

錢多和吸金能力強本是好事,值得期許。問題在于賺錢方式的特性—以正義手段還是非正義手段的方式賺錢?同等重要的問題還有再投資的流向—流向劣效品領域還是優效品領域?

資本野性可視為“手段非正義方式”和“劣效品再投資模式”的結合。兩者都是市場野性和市場經濟野性的主要源頭。

以此言之,稅制改革必須集中精力解決真正緊要的問題—以稅收機制馴服資本野性,進而去除市場野性和市場經濟野性,使之回歸健康發展的軌道。

現行個人所得稅瑕疵明顯:扭曲的稅負結構傾向于放縱而非對抗資本野性。但即便扭曲消除,超級個人所得稅—新版矯正稅—對馴服野性仍是必需的,對促進資本大咖朝向事業型大咖的進化也是如此。


(供稿:林光彬 審核:林光彬 編輯: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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