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是我國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推動我國外商投資領域法治化建設,為中國進一步擴大開放提供堅實制度保障,意義重大,内涵深刻,影響深遠。
我院張曉濤教授撰寫的《提升國家治理能力 推動制度型開放》文章發表在2019年3月19日《中國貿易報》,文章主要觀點如下:
一、《外商投資法》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對外開放領域的體現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将負面清單概念從投資協議談判引入國家治理是一個重大制度創新。我國《外商投資法》的立法過程與開放領域的新舉措互動、耦合,充分體現“摸着石頭過河”和頂層設計相結合的治理智慧以及确保開放行穩緻遠的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世界觀和方法論。制度型開放一個重要特征就是用市場化和法治化手段推進開放,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這将為中國經濟發展帶來新一輪的制度紅利,并推動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二、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繼續完善外商投資領域法律體系建設任重而道遠
《外商投資法》體現了“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銜接”的思想,在推動制度型開放進程中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有法可依”隻是基礎與起點,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法律實施至關重要,《外商投資法》搭建了新時代外商投資法律的“四梁八柱”,未來外商投資領域的法律體系進入“工筆畫”時期,還有許多重要工作要做,通過繼續推進外資領域的“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和改善外商投資環境,保障外資合法權益,提升投資者信心,将中國打造成為吸引高質量投資的熱土。
文章原文網址:
http://www.chinatradenews.com.cn/epaper/content/2019-03/19/content_58729.htm
撰稿:張曉濤
審核:傅強
2019年3月20日